真理之光:新約正典的形成

[編按:本文是蔣伊鈞傳道的讀書筆記,描繪了早期教會如何在其當下處境與聖經舊約文本之間不斷來回,經長期的努力而辨識出新約正典的神學過程,除釐清某種「聖經是從天下掉下來的」因而有權威的遐想之外,早期教會做神學的艱辛過程也非常值得當代教會借鏡。蒙允同意轉載,以饗讀者。蔣傳道目前在美國芝加哥的路德神學院進修。]

最近讀了兩本關於新約正典的書,”The Formation of the Biblical Canon”以及”From Jesus to the New Testament”,除了正典的構成,也是早期教會如何從口傳到書寫的演進。我很喜歡這個主題,研究早期教會怎麼接納與認定新約正典,覺得實在很有趣。

涉獵了這個時期的研究,也會發現我們對於「聖經」的看法,特別現代基督徒對於「聖經」的看法,可能不一定跟教父們,甚至某些經卷的「作者本人」,有同樣的對聖經的觀點。但不管如何,更多更深廣地了解聖經正典的由來與構成,可以重新檢視我們對於「聖經」的看法:是聖經正典的無誤與權威,決定了福音的真實性;還是初代教會以耶穌死而復活的大能,來辨識出聖經的正典?

這些觀點的檢視,也許對於我們的靈修、教導、宣講與崇拜設計,可以有更多反思與刺激。

早期教會(或者學者會用「耶穌運動」表達)一開始,一定是沒有正式書寫流傳的文獻,只有口傳的教導。The Formation of the Biblical Canon的作者McDonald認為從第二世紀前三十年(130年)開始,一些早期基督教文本才開始被認可為與教會第一部聖經(舊約)是同等神聖的文本。到了二世紀的最後二十五年,某些基督教著作集開始被稱為「新約聖經」。但一直到了三世紀或四世紀,一些早期教父才開始將他們的聖經限制為與今天的基督新教聖經大致相同的文集/集合。

作者認為,福音書成書的關鍵不是因為作者的使徒身份,而是因為福音書圍繞著「耶穌復活」這個主題。對當時的人來說,「相信耶穌是復活的主」才是這個信仰是新約正典最終形成的基本前提,其實也是教會本身的基本前提。

The encounter with Jesus as the risen Lord is the presupposition for the continuing existence of a community of faith called the church.4 This is true also for the emergence, organization, and structure of the church and production of its Scriptures that were eventually recognized as the NT, and also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NT canon. 

作者也推論,新約正典形成必然有三個階段

(1) 記錄耶穌死而復活的文獻被視為「聖經」

(2) 文獻被分組為固定集合(如四福音、保羅書信)

(3) 確立權威文獻的封閉清單

然而作者提醒,早期教會其實沒有留下關於聖經正典到底是如何誕生或形成的完整紀錄,我們所掌握的資訊大多是推論性的,要去仔細爬梳教父文獻。同時也承認聖經學者們,對新約的形成方式和時間常常存在分歧,這是不可避免的。

Because the early church left behind no record of how its biblical canon was both born or shaped, much of the information we possess is inferential and biblical scholars understandably often disagree on how and when the NT was formed. 

即便是早期教會開始接納並採用舊約聖經,也不是完全根植於於對這些經文的仔細的歷史批判考究並詮釋,還是源於他們與復活的主耶穌的相遇以及他們隨後對舊約中的基督論和末世論詮釋。所以,即使是決定舊約聖經,還是以「基督復活」的透鏡來理解與接納舊約正典。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ir OT Scriptures was not so much rooted in a careful historical-cri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ose Scriptures, but came as a result of their encounters with Jesus as risen Lord and their subsequent Christological and eschatological interpretations of those Scriptures.

但這可能會面對一個問題,舊約聖經豐富的信息,如何跟耶穌的教導維持一致?特別對於外邦基督徒來說,如何在基督裡自由地活著,但又要遵守律法的法典,變成邁向普世的基督教,必須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何從舊約到耶穌,都保持這個信仰的連續性與和諧一致。

作者認為許多新約的作者,不論事福音書或保羅,其實是在嘗試回應這個問題。許多當代猶太人認為早已在以色列停止的先知聲音與信息,如今在復活的基督和他的教會中被認為是鮮活存在的。耶穌的早期追隨者相信,久已缺失但被期待的先知復興以及聖靈的活動(瑪拉基書4:5-6;參考約珥書2:28-29;以西結書36:27;37:14;參考馬加比一書4:46;9:27;14:41)已在耶穌的生平和命運中回歸,並存在於他們之中。聖靈不僅在耶穌的使命中活潑且活躍(路加福音4:1-19),如今也在教會的宣講、教導和傳教活動中顯現(約翰福音14:26;15:26;16:12-13;20:22;使徒行傳1:8;2:8, 16-47)。這種在耶穌身上彰顯的神的力量,如今也在教會對復活主的見證中顯現(使徒行傳1:8)。

當福音書開始在教會中流傳,它們一開始並不被稱為聖經(Scripture),只是「功能」上像聖經。(They were not initially called Scripture, but likely functioned that way since they told the story of Jesus, the Lord and final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而即使到了二世紀初期,教父帕皮亞斯(Papias)依然強調更喜歡以口傳方式分享耶穌的信息,而不是書寫。所以,很有可能在一世紀末到二世紀上半,現在我們理解的新約聖經雖然開始廣為流傳,但其實沒有被視為「聖經Scripture」,也沒有「正典Canon」。雖然這些文集被重視與使用,他們只是功能像聖經,實際上還沒有開始被正式宣稱為聖經。正典形成是一個從二世紀130左右開始的複雜歷程。

第二世紀的教會反映出人們對基督教著作價值的認識日益增強,到了二世紀初期的尤斯丁Justin Martyr,教會似乎才開始從口傳的基督教傳統過渡到書寫紀錄的基督教傳統。到了愛任紐Irenaeus 170‐180)時期,這些基督教著作才開始被認為是基督教「聖經」

By the time of Irenaeus (170–180), several Christian writings were regularly acknowledged as Christian Scripture. 

意思是到了這時候,信仰的權威才從口傳慢慢轉移到書面的文本。

作者也提出了幾個原因,加速與推動了這個新約正典出現的過程。

1.記憶消退:隨著時間過去,記憶會逐漸消失。保存不善或記憶不清的口傳傳統很容易導致神學解釋上的缺陷或造成新的問題。 

2.使徒過世與耶穌再來的延遲:所以使徒的繼承者意識到要延續這個運動與教會,要留下可以保存更久的文本,以維持信仰的正確性。

3.護教(apologetic motives)的需要:感覺比較像是一種策略的需要。像是使徒行傳的書寫,目的比較像是把彼得的基督教和保羅的基督教相連結,同時讓羅馬政府理解耶穌運動並沒有政治的動機,所以教會並不會對帝國造成威脅。

For example, the Acts may have been written in part to emphasize certain catholicizing tendencies in both Jewish Christianity (represented by Peter) and Hellenistic Christianity (represented especially by Paul) to come together as one unified church (Acts 15) and also that the church posed no threat to the Roman Empire. 

4. 牧養價值:許多證據顯示,到了二世紀,即使這些文本尚未被視為聖經,但是在教會崇拜、教導與護教等對內與對外的層面上,這些文本的價值(或者說功能)都難以磨滅。

5. 教會擴張:同時,隨著教會不段擴張並逐漸發展,所處的區域也分散甚遠,需要一個彼此不能親臨與溝通時的共同基礎信息。所以,這些著作就提供了對新興教會在生活等各方面至關重要的寶貴資訊和實際建議(特別是有神學有實踐的書信)。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往往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文本「像經典般運作」的實際功能,往往先於「聖經」的稱謂。

Texts function as scripture before they are called scripture.

作者也提出一個大膽的架設,就是使徒們寫聖經的時候,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寫聖經?他從保羅書信中如此多個人性與人性化的陳述來看,保羅很可能不知道不覺得自己在寫「聖經」,也不認為自己的著作會被視為「正典」。作者也提醒不能用「聖靈感動/靈感being led by the Spirit」當作判斷聖經與正典的標準,因為新約聖經大部分的著作(包括福音書),作者都沒有宣稱自己是被聖靈感動,同時,有相當多同時期其他的著作、典外文獻,甚至異端,也會宣稱自己是被靈感而寫作,所以,如果正典的判定,只是主張聖靈感動的原則,會造成更多問題。

作者接著從比較沒有爭議的福音書談起。早期教父們很早就在教會中開始引用福音書來宣講與教導。有趣的是,學者們認為,當時教父們使用的,並不一定是完整的福音書,他們偏好耶穌所講的話,認為那才是「權威」的核心,整本福音書,並不是「全部」被視為神聖的經文,而是多半只聚焦在耶穌自己所講的話。而且,以福音書來說,一開始只有馬太福音與約翰福音被視為比較重要且被廣泛接受,馬可和路加則比較次等,是一直到二世紀中後期,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才比較被接受。

甚至在這個過程中,「福音書」一開始是匿名(anonymously)的,但不是假名偽造(pseudonymous),並不強調作者,是在這個過程因為意識到作者是使徒的重要,才加上了馬太與約翰的名稱

The canonical Gospels are not pseudonymous, of course, since they were written anonymously and apostolic names were attached to them in the middle to late second century when the importance of relating them to the apostolic period was widespread in the churches.

然後,到了二世紀末,現在我們理解的福音書被普遍視為正典的福音書,但其實,早在他們被認定為正典之前,這些福音書早就已經發揮他們正典的功能與影響力。同時,從經文鑑別學的研究中,可以在現存的手抄本發現正典福音書的核心地位,在三世紀初,四福音和使徒行傳一起在一本抄本中流傳(P45)。 

By the end of the second century, the canonical Gospels were commonly acknowledged as or called Scripture, though they were read like scripture likely before they were identified as such.

the Gospels have a place of priority and by the early third century they and the book of Acts circulated together in a single codex (P45).

早期教會最初將權威歸於四本正典福音書,主要是因為這些福音書講述了耶穌——教會的主和最終權威——的故事。這就是為什麼早期教會的著作總是引用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而不是提及撰寫福音書的作者。四本正典福音書之所以在早期教會中廣泛且迅速被接受,是因為它們反映了教會從一開始就流傳的關於耶穌的悠久傳統。這種傳統(包括口頭和書面形式)是正典福音書的基礎,而且在這些福音書實際成書前的多年,就已經在教會中廣泛流傳和接受。

作者也用文本互涉的方式,檢視保羅書信、大公書信,以及早期教父的作品,發現除了現存手抄本考究的證據,其實也都可以在其他著作中,發現或多或少引用福音書的文字,所以從這些資料來說,福音書的權威是足以確定的。

結論

一、新約正典的形成是教會歷史與信仰實踐的產物,而非一次性神聖啟示的結果。新約並非一開始就作為「聖經」誕生,而是在教會實踐、禮拜使用、神學需求與逐步共識中被認定為聖經。

The NT was not born fully formed as sacred Scripture. It emerged through community practice, use in worship, theological need, and gradual recognition.

作者強調,新約書卷是從被使用(functioning as Scripture)到被命名為「聖經」(being called Scripture),而非先有名分才有功能。正典的形成是歷史性的,也是社群實踐與信仰認定的過程。

二、早期基督徒並不一開始就將保羅書信與福音書視為「聖經」,而是後來在面對教會擴張與異端挑戰時才逐漸確認其權威性。初代教會最初並未將新約文獻與猶太聖經等量齊觀,其「聖經地位」是到第二世紀末才逐漸明朗化。

Early churches did not initially treat NT writings as Scripture in the same way as the Jewish Scriptures. Their canonical status emerged gradually, especially by the late second century.

這也解釋了為何部分正典書卷如啟示錄與彼得後書晚至第三世紀才被普遍接受,而某些在教會中廣泛流通的書卷(如《黑馬牧人書》)卻未被納入正典。

三、使徒性與教會的認可是新約正典形成的關鍵,但並非唯一標準。雖然使徒性(apostolicity)在確認書卷權威時變得日益重要,但真正使文本具備正典地位的,是其在教會中長期被使用與廣泛接納。

Apostolic authorship beca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affirming authority, but it was the consistent use and acceptance by churches that gave texts their canonical weight.

因此,四福音書能夠確立其正典地位,不僅因為後來被認為與使徒有關,更因其內容與耶穌的教導密切相關,且早期在教會中已廣泛使用。

四、認為新約作者「自覺在寫聖經」的說法過於簡化,應區分「屬靈感動」與「聖經啟示」的差異。作者認為多數新約作者並未自認在撰寫「聖經」。被聖靈引導寫作,與寫下具正典地位的啟示文本,兩者不能劃上等號。這一觀點是作者對近年學者(如 Kruger)強調「新約一開始就是正典」理論的反駁。他指出,若保羅只是表達自己「誠實的意見」(如林前7:25),那就不能視為神聖啟示。

Most NT writers did not consciously claim to write Scripture. Feeling led by the Spirit is not the same as writing sacred Scripture.

五、正典的形成是一個「被承認」(recognized 或是「被認證」)而非「被制定」(declared)的過程。正典的形成是一個「承認」而非「制定」的過程。教會不是創造了正典,而是確認那些早已在信仰實踐中具有權威的著作。

Canonization was a process of recognition rather than declaration. The church did not create the canon but acknowledged those writings that already functioned authoritatively.

這個觀點貫穿作者的論述,說明了新約正典的核心權威來自基督徒社群在敬拜、教導、宣講中的長期使用與見證,而不是由某個教會議會一錘定音地宣佈而定案。

不知道作者是不是想表達:真理會自然地發出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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