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Chinese」此英文字的指涉的語意分歧,有時是指歷史文化傳承的,有時是在說語言,有時是指國族認同。所以,若不加思索而隨性運用,恐會帶來混淆。然而辨識此詞彙的語意,需要極大智慧,尤其在近代台灣海峽二岸的歷史詮釋權的競爭與政治的角力的糾葛中,更顯迫切。那麼,中港台的人民移居歐美各地所組成的移民教會,就該稱呼為「華人」教會嗎?移民各國的,便是「散居的華人」嗎?下文是馬來西亞的余德林老師(Tet Lim N. Yee)憑藉著深厚的經學素養與跨國視野所帶來之洞見,叩問此一身份政治與神學的重大問題。(轉貼余老師Facebook發文,略經編輯,未及請老師再次過目。)(註:Photo credit: Reddit)

「海外華人教會」或「華人教會」名稱的歷史溯源:
1. 「華人教會」,如果以香港地緣為例,為香港開埠初期為了與「西人教會」做出分別而設,屬於殖民時期宗主國氛圍的特殊用語。由移居歐美各地所組成的移民教會稱呼為「海外華人教會」,應該是上述語境的餘緒,這和洋人大學使用“overseas” students泛指本國人之外的所有學生意義相同。
2. 但中港臺人使用「海外華人」和類似「海外華僑」或「海外華人教會」時有它自身的地緣政治的背景:在國、共戰爭、統戰時期(至今)以及目前人口流動頻繁的氛圍,同一詞語的主要能指所指已經產生嬗變,從世界各國服務中、港、臺「華『僑』」以及「基督教同鄉會」團體,像在歐洲、北美常見的那一種(參考:受益於與臺灣葉先秦博士個別通訊時的確認),到受目前民族主義大復興意識形態主導的「海外華人教會」、「(海外)散居者教會」。
葉博士對我們這一區域的教徒的提醒仍有必要不斷被重述,他認為新馬語境的Chinese Church指的是「(講)中文(的)教會」,是服務本地使用中文為媒介語的基督徒的本地基督教組織所使用,而不是指什麼「華『僑』同鄉會」。葉博士另外有以下補充:基本上除了衛理公會「華人年議會」(即CAC) 以及巴色會外,根本都不應該用「華人教會」這個稱呼。值得注意的是,在馬國或新加坡的衛理宗,「中文教會」不再是CAC的專利,因為:英文年議會(TRAC)也為了自身的需要在落力開發中文教會。
另外,該中文教會與中國境外的海外華人教會沒有關係。再者,個人認為用「海外華人教會」在歷史認知上出現了分裂的語境(特別是在馬新兩國)且容易掀起意識形態或政體(politeia) 方面的衝突,正如在馬國出現的「外來者」課題那樣是高敏感課題。
可惜的是,一些本國(只能講中文的)教界意見領袖因欠缺歷史感,東施效顰,才延續歷史怠惰的慣性,繼續對外國人使用「華人教會」這個詞,繼續誤導或造成「華福」、北美華人 / 中國基督徒、中港臺基督徒們的誤解,繼續迎合他們既有的核心-邊陲、「離散」(他們當中還有不少人將此譯為「散居」)的再現(representation) 以及離地的群體想像。
「華人講華語操中文」在我國(註:馬來西亞)是一偽命題,好鬥的左派人士和大中華主義者都愛之。這一點希望馬國的基督徒打起精神清醒地理解自己的國情。另外,個人認為任何鼓吹或心存民族大復興的福音運動的教徒有必要重新解讀昔日保羅的提醒和警告:
對研究經學的人而言,最重要的神學概念是「餘民」(the remnant) ,即打破猶太-非猶太分野的餘民觀,而不是仿猶太地緣的「散居」者(或出現在某些刊物的“Chinese diaspora”). 有些馬國人犯的嚴重錯誤甚至是誤以為「馬來西亞華人是散居的海外華人」,這是東施效顰之舉,從而給自己卯上政治正確的麻煩。
語言慣習造成斜槓的身份再現:馬國人和中國人口裡嘮叨或使用「我們國內」,在能指所指上是有差異的。「我們國內」在新加坡曾經造成了當地人所嘀咕的新移民症候群(指中國新移民在新國的語言習慣)。很明顯這些新移民口中的「我們國內」不是指新加坡!
華人太愛講(民族)復興,不太喜愛組織體制內部的更新、反醒、集體轉向。組織不轉向,它如何能有希望生成?但「教會復興」(如果有)並不是去收割邊陲如韭菜,復興要不淪為「搖動民族大旗桿的教會大復興」,那它需要在餘民神學上更加使力、更多在超越族群轄域的事情上發揮創意,而不是重複地在容易混淆視聽的「散居者」、不加定義的「僑民」等瑣碎的概念和預設上大做文章。在保羅的「抗法」時期,對宗教文化政治的批判思考包括了他的「既非猶太人也非外邦(罪)人」,即餘民論的理據。到了我們當下的「非-非猶太人」和「非-非外邦人」,即餘民神學如何繼續破除邊陲意義和主-次敘事)。換句說話,餘民的思想源泉或精髓在「不是從以色列生的都是以色列人」(保羅的神學議程,參考加拉太書和羅馬書的核心論證)。由此延伸為「不是從外邦人生的都是外邦人」。「非-非」(not-not) 使餘民範式得以實現。
根據以上,現在這些KOL正在幹著反保羅福音的行當?是的,出於欠缺歷史知識、族群學研究、共同體研究、再現觀點和某種未經審視的政治正確路線。
同時,我也請來自臺灣的朋友們不要在馬國鼓吹(民族)「散居」者之類的思想主張,因為在政治上,馬來西亞並不是任何地上國家的「邊陲」,它的群體想像並不是作為以色列之外的離散者,也不是中國國族主義之外的邊陲「子民 / (帶有奴性的人民」 (參考:阿甘本,<<無目的的政治筆記>>),而是馬國(受到憲法保護)的公民。
若要「海外華人」或「海外華人教會」得以成立,先需要有完全而又充滿宰制性的政治正確。但「你們所有人都給我讓開」的身份認同操作容易導致錯誤甚至乖謬的再現。要堅決抗拒的恰好是這類唯-我導向的政治正確,及無緣無故被代表的身份界定,並質疑它的任意性。
所以,個人以為,目前人在北美的中國出身的信徒(包括意見領袖)對於民族大復興是不是等同海外華人福音大復興、將二者硬吞為同一,至今還未能有說服力的神學見解或進行公然辯論,也就是說他們的公共神學潛力將夾死在含混其辭的政治神學和模稜兩可的假商量的公共神學上。在美國這樣的民主法治土壤,就連出現在當地中國人當中的政治神學都不願意去釐清(積極engage) ,還能不避重就輕的大談公共神學,這豈不是隔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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